男子自制APP控制18万个摄像头偷窥隐私贩卖获刑5年
通过自制APP,巫某控制了某品牌在多个国家实际使用中的18万余个摄像头,将这些摄像头实时拍摄到的信息提供给购买会员的用户,并允许用户对他人隐私视频进行收藏、录制,共获利80万余元。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巫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18年6月,朱某在QQ群看到有人发送广告,称可以通过手机软件观看淫秽色情内容,于是他加对方为好友,并下载了一款名为“上帝之眼”的手机APP。花费368元购买了半年会员后,朱某便可以通过该APP看到别人家中摄像头的实时监控画面。
后来这款软件无法登陆,对方又给了朱某一个名为“蓝眼睛”的APP,同样可以偷窥到别人的隐私。朱某承认他知道自己实施的是违法行为,只是因为好奇才购买的,平时无聊的时候就看看。
李某在2019年春节也成为了“蓝眼睛”APP的会员,他花费668元购买了终身会员,每次观看会随机出现六个镜头内容,其可以操作软件进行收藏、录制。李某看到的摄像头有私人住宅、公共场所、培训机构等,他通过该软件收藏、录制了部分住宅中出现的不雅视频。
事实上,“上帝之眼”、“蓝眼睛”这两款软件均是巫某开发的,其还雇佣技术人员将软件的宣传网站IP解析到香港的虚拟主机上,并在网页中明确标注了“家庭摄像头破解”、“满足你的偷窥欲望”等字样。
摄像头拍摄到的信息被公然售卖,被害人却毫不知情。就在这些被害人接到警方的询问电话后,他们才知道自己的摄像头已经被别人盗用。警方侦查发现,该软件涉及的摄像头达18万余个,地点分布在中国、日本、韩国、美国、比利时等多个国家。
巫某承认,APP内的数据都是他通过反编译软件获取的,主要涉及某品牌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APP的注册用户有1万多人,会员费用有68、368、668三个档次。就在巫某落网后的短短20天内,其专门用于收取贩卖监控实时画面钱款的支付宝账户就收款17万余元。
据统计,从2018年至案发,巫某共通过这些实时监控画面非法获利80万余元,这些钱款被其部分用于购买奔驰车并偿还部分车贷,已经支出30余万元。
检察机关以巫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巫某无视国法,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违法所得达80余万元。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认定巫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巫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三中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100台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5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