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网安法今日生效办手机卡需实名制
澳门网络安全法于今日(22日)正式生效,网安法所监察的主要是涉及关键基础设施营运机构的行政管理,目的是更好地防护网络安全,推行网络事故预警及事后应对措施。法律中包括“实名制”;营运商与用户签订合约、确认向用户提供服务、域名注册、固定或流动电讯服务时,须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数据。营运商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时,须将其所使用的互联网地址与内部网络地址的日志保存一年。
负责监管的网络安全委员会由澳门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保安司司长为副主席,其他成员包括个资办及十一个监管实体的最高负责人。司法警察局则负责执行工作,明确将与信息及网络安全有关的犯罪列入司警的专属职权。
在执行法律时,当局只会及只能依法评估网络数据流量和网络攻击信息所带来的各种安全风险,从而发出预警和指引以保障网络安全,亦不可能实施网络信息的监察活动,当局曾表示不可能构成对公众言论自由的限制、剥夺甚至损害。
负责监察的司警局在有必要时才搜集信息系统及网络上的数据,该数据只是0与1的计算机代码,除非得到司法机关批准,否则监察实体不会亦不可能介入任何网络内容、解碼网络内容或言论。
法律中亦列明,使用手提电话预付卡需于指定单位或手机应用程序实名登记。旅客在外地购买了手机的跨域服务,在澳门使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澳门市民在澳门购买手机的跨域服务在外地使用亦不会受到影响。电讯营运商和各商铺在收到客户的身份资料,均须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保管数据,否则须负上法律责任。
现时澳门未有实名登记的预付卡估计有一百多万张,用户在激活预付卡时才需要实名登记,用户可透过电讯营运商门巿,或利用相关APP作相关操作。预付卡需于一百八十天内完成实名登记,否则将被停用;用户登记的身份数据亦将受个资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