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高息借贷投资赌场获刑11年半
每20天利息1.5%,每5天利息2万元至3万元,每月利息12%……如此高的利息,您敢把钱借给她吗?今年45岁的女子刘某,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借取他人1076万元左右,用于投资澳门赌场生意,最终因失败血本无归。日前,刘某因诈骗罪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刑。
非法集资千万元
投资澳门赌场失败
从2013年开始,刘某为了投资高某经营的澳门赌场生意,便开始四处“筹集”资金。2013年8月开始,刘某先以投资项目、银行资金过桥为由,以每20天1.5%至每月3%不等的利息为诱饵,通过洪某向朱某等人借取资金,这些资金都划入刘某或者刘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刘某将这些钱以高利贷形式转借给高某,高某将这些钱用于在澳门赌场放高利贷和承办赌桌等。
2014年2月,因赌场投资失败,刘某已经累计欠债超千万元。为了继续投资扭亏为盈,刘某把“投资”名目换成了期货平仓、境外资金入账等理由,以每月8%至10%的利息,或者100万元每5天2万元至3万元的利息为诱饵,向陈某和吴某英等人借取资金,再以更高额的利息借给“阿本”(另案处理),继续投资澳门赌场生意。一个月后,刘某干脆以合作形式,参与了“阿本”的赌场生意。
2014年5月,因赌桌被清盘,之前的投资也都亏掉了。为了挽回损失,刘某便以每月12%的利息为诱饵,向唐某等人借款再次投资。时年5月20日,因投资彻底失败,刘某关闭手机逃匿。案发后,多名受害者报警,2014年10月28日,刘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借款用于犯罪活动
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刘某对指控的罪名存在异议,她认为自己没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无事实骗取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偿还欠款,应予以从轻处罚。
丰泽区人民法院调查认为,刘某将他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后,刘某并未告知受害人款项用于澳门赌场和他人合伙放高利息投资以及合伙承包赌桌,通过虚构事实,隐瞒资金用途的方式,骗取财物共计1076万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综上,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