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今日起携12万现金过关需申报
发布日期:2022-04-12 18:41 点击次数:187
澳门第六/二○一七号《监管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律于今天实施,以预防和打击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携带总值为十二万澳门元或以上的现金过关澳门,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例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罚款一千至五十万澳门元。
申报书可于各出入境口岸索取或在海关网页下载,市民及旅客可浏览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或官方微信公众号(MacaoCustoms)以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海关热线查询,电话﹕8989 · 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