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自然人客户洗钱风险评级分析
“非自然人”可分为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目前非自然人的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仍遵循银发[2013]2号文《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客户特性、产品、地域和行业”四个风险子项作为判断依据,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客户,银行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或低风险客户,无须再根据风险要素及其他子项进行评级。
一、客户特性
客户特性风险子项主要从几方面分析,首先是客户信息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洗钱风险相对越低,因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等自然比较容易被定义为低风险。
其次,金融机构通过怎样的渠道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及客户所持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都是洗钱风险评级的重要依据。境内客户的开户证件如果是营业执照,真实性查核当然比较容易,但如果是开立NRA账户,客户持的是境外营业执照,特别是离岸公司所在地核发的营业执照,对银行来说,因为核查真实性不容易,洗钱风险等级自然较高。
当银行面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复杂,甚至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股权结构是多层控股甚至交叉持股,银行就要特别小心,除了实质受益人判断不易外,洗钱风险等级也须评为较高风险。
万一非自然人客户存续时间较短,会导致银行无法从较长周期对该客户进行识别,通常都会被评为较高洗钱风险,但如果非自然人的母公司信息公开程度高,存续期间又较长情况下,银行可以适当考虑降低该风险子项所对应的洗钱风险程度。
二、产品
银行须根据本身所承做的金融产品类型,结合产品风险子项的风险因子,编制“产品风险评估表”,并根据产品风险特征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新,银行可根据以下标准判断产品风险子项所涉及的洗钱风险:
1、与现金关联程度
现金交易会使交易链条断裂,造成资金来源及去向不易跟踪,如客户从事的是与现金关联度较高的行业,则银行应考虑调高该行业的洗钱风险等级。
2、非面对面交易
如网上转账、移动支付等非面对面交易,会使银行无法确认实际交易人是否就为帐户持有人,因此相比柜面的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型态交易的洗钱风险也比较高。
3、跨境交易
银行面对跨境交易的实际困难,是核实交易真实性及境外交易对手的身份识别(KYC)不容易。
4、代理交易
代理交易因为不是本人而是委托第三方出面和银行交易,银行自然无法确认该账户是否为账户持有人所用,也很难确认账户有没有被他人所利用,所以当客户的帐户是由他人代理开户,或经常由第三方代为操作非本人亲自操作,则洗钱风险等级都会被评为较高风险。
5、特殊业务交易频率
银行须考虑客户是否存在公转私交易、个人账户往来异常频繁、频繁开户销户等异常情形,洗钱风险须适当提高权重比重。
银行还要考虑承做的各项产品交易金额,占该客户总交易金额的比重,万一客户申请新增交易产品金额突然暴增且大幅超过以往平均交易金额,银行就要重新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三、行业
在行业风险子项方面,银行可根据银办发〔2018〕120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定义洗钱高风险行业,例如贵金属交易商、房地产中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可能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业,或是像当铺等类金融行业,编制“高风险行业评估表”以进行洗钱风险等级评估。
银行对客户行业是否属于洗钱高风险行业,不能只是简单从客户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进行判断,须结合实地查访、分析财务报表等其他综合因素进行判断,还要了解客户营业范围中高风险行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四、地域
在地域风险子项上,主要考虑客户所处国家或地区接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及这些国家或地区针对反洗钱风险的提示情况、洗钱上游犯罪是否严重等。除此之外,所谓地域风险不但要考虑境外地区,对我国境内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应参考相关部门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该区域客户的洗钱风险评级。特别对境内异地开户的客户,银行也要适当提高洗钱风险等级。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项目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