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银行对公账户团伙为电诈平台洗钱涉案金额达百万
用自己信息开设银行对公账户进行贩卖,一个账户获利数千元。而这个账户则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洗钱工具。
近日,洛阳警方侦破一起非法贩卖银行对公账户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今年4月,李某、王某、韩某等人在洛宁县工商局注册的3家公司的对公账户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用于洗钱,涉案账户资金流水高达上百万。
洛阳市公安局发现这一线索后,将其交由洛宁县公安局侦办。洛宁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与辖区派出所民警核查后,发现李某、王某、韩某、梁某、周某将自己注册登记的工商信息以及银行对公账户、营业执照、U盾、公司印章等信息材料,以每套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给杨某斌及其同伙吴某、赵某。杨某斌伙同吴某、赵某等人层层加价后,将其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用这些买来的银行账户进行洗钱。
以杨某斌为首的犯罪团伙的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1月底,洛阳警方根据上级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银行账户黑灰产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重点围绕涉案银行账户开户、买卖、寄递、转账、取现、洗钱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整治,从源头上切断支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银行账户黑灰产业链条,以实现“断资金”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共抓获倒卖企业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犯罪嫌疑人179名。
洛阳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赵金金介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也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一旦出租、出借、出售的银行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涉案账户的开户人及贩卖银行账户的犯罪嫌疑人,将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罪等罪名。
赵金金介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行为还会给个人信用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也就是说,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后,当事人所有银行业务必须到柜台办理,其名下所有银行卡均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TM机自助存取款等功能。同时,支付宝、微信等网上支付功能也将被暂停。”赵金金提醒广大市民,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以免受到法律制裁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