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资讯但是他并不是从国内公司派遣过来
近日,有网友在社群求助:有谁知道在国内被公安局标注为内控人员怎么消除么?
他称自己被省公安厅录入疑似电信诈骗,内控5年不得出境,“我搞技术的,去年刚回国,现在要出去了才发现自己被标注为内控人员。也不打招呼也没让提供资料,我准备告法院去。”
看到消息后,小编立刻联系他了解情况。他自称是湖南省郴州市人,去年3月自柬埔寨回国,在今年2月7日去办理港澳通行证时,才被告知:他被标注为内控人员,疑似电信诈骗。
而在此之前,他对此一无所知:“我都还不知道,只说是在那边(柬埔寨)待了超过三十天。” 而被内控的时间是从去年4月就开始(也就是他刚回国不久),五年不得出境。
他说:“估计在那边(柬埔寨)的时候有些电话没接到,县公安局就说是在那边待了超过三十天,然后信息被标注为内控人员,疑似电信诈骗。”
而现在他想解控也比较麻烦:“柬埔寨那边提供的资料国内不信,无法核实!微信聊天记录图片视频都没用,说要能够核实的直接证据!”而至于直接的证据要准备哪些,当地政府也没有给出明确指示。只了解到,如果是公司派遣,需要提供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派遣函,然后公安局就发函给派遣公司当地的公安局,派遣公司当地的公安局就会去实地调查,如果核实后就可以解控。但是他并不是从国内公司派遣过来,而是跟朋友一起过来。
所以现在,提供柬埔寨的资料地方政府无法核实。他想解控就很困难,他表示: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不知道大使馆提供文件行不行,而且这个也比较难,有的连地方出入境管理局都不知道提供这些行不行。比较硬性的就是这个派遣了,这个是最直接证据。
而在此前,他来过柬埔寨三四次,第一次来柬埔寨是2019年,但如果没有办法提供国内认可的证据,五年之内,他都无法出境。
为此,小编提醒大家,打算出境尤其是准备去东南亚国家的朋友,出国前一定要去当地派出所进行报备,以免被内控管制。在柬埔寨还未回国的朋友,一定不要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回国的朋友也可以到户籍地查有没有被列入管控名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七条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第八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周五,菲律宾卫生部长表示,为扼止中国爆发的新冠病毒进一步传播,菲正在对是否对新加坡实施旅行禁令进行风险评估。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博彩资讯,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