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娱乐场所最后一天豁免旅游税
发布日期:2022-04-02 20:21 点击次数:74
导读:澳门财政局:因应疫情的影响,特区政府早前实施一系列税费减免措施,其中根据第三/2020号法律修改第二二/2019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三款,豁免以下场所为期六个月之旅游税:第16/96/M号法令中第五条属第一、二、三组的酒店场所,第六条属第二组及第三组的同类场所之豪华及一级舞厅及酒吧,以及《旅游税规章》第一条b)项所指的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场所,豁免期自今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澳门财政局:因应疫情的影响,特区政府早前实施一系列税费减免措施,其中根据第三/2020号法律修改第二二/2019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三款,豁免以下场所为期六个月之旅游税:第16/96/M号法令中第五条属第一、二、三组的酒店场所,第六条属第二组及第三组的同类场所之豪华及一级舞厅及酒吧,以及《旅游税规章》第一条b)项所指的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场所,豁免期自今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该项旅游税由今年11月1日起恢复恒常性的课征手续,上述场所实体在顾客消费时须收取百分之五的旅游税,并须依法于翌月底前向财政局递交旅游税M/7格式申报表及缴纳有关税款。
申报地点包括:(1)南湾财政局大楼——第二服务中心、(2)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以及(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如有疑问,欢迎致电税务咨询热线2833-688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