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出入境携带金额上限改为12万澳门元!违者或罚50万!
发布日期:2022-04-02 19:03 点击次数:148
31日,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表决通过《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案:11月1日起,携带12万澳门元入境澳门需申报!否则可被科处1000元至50万元罚款。
《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案规定,任何人携带总值为或超过12万元(澳门元,下同)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进入澳门时,必须向海关人员申报;出境时若被查问,亦需申报,否则可被科处1000元至50万元罚款。
澳门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主席关翠杏介绍法案时表示,法案分别适用于旅客的入境及出境,希望配合国际建议,通过立法落实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及清洗黑钱,当中金额上限设为12万元,由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海关关长黄有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关法律将在11月1日正式生效,政府利用五个月时间,在口岸和媒体宣传推广。